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湘社联发〔2024〕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职在湖南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职称(不含单位内聘)。
(二)专业条件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人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1.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一项;
2.主持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项目一项。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方式。
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各单位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遴选推荐。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三、评选程序
1.省社科联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省社科联负责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列入培养工程的拟入选名单。
3.公示拟入选名单。
4.公布入选名单。
四、培养措施
省社科联向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印发入选文件,为入选人才颁发“‘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证书”,并采取开设专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加强宣传推介、支持参与决策咨询、创造锻炼机会等多种方式对入选人才开展支持培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严格程序标准。各推荐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材料报送。推荐纸质版材料包括:“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真实准确。各学部于2026年5月25日前统一送至办公楼成果科422。
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0731-58292612
附件:“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doc
社科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