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项

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09-10-27浏览次数:

 

   近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结果揭晓。经组织专家匿名评审、会议评审、网上公示、奖励委员会最后审定,我校党委书记肖国安教授的《中国粮食安全研究》获经济学学科二等奖,法学院廖永安教授的《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扬弃与超载》获法学学科三等奖。

20093月,教育部在对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新奖励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此次评奖是按新奖励办法实施后的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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