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  星期一

关于集中受理2023年度上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3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附件1)及《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上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次结题受理2019年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2020年、2021年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以及2021年一般项目。

2.考虑到近三年因疫情影响了部分科研项目的进展,省教育厅对需在2022年底前结题的项目,再增加本次结题机会。

3.省教育厅每年集中受理结题材料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与之一致。逾期将不能上传结题材料。

4.2023年将全面清理2018-2020年公布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以及2021年公布立项的一般项目(附件3已标红)。清理的科研项目若在今年内未完成,将做撤项处理。请科研秘书按照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及需结题名单》(附件3)逐个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并按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rms.xuefeng.space/,系统于6月10日开放),下载填写结题报告(参考附件4)、研究报告(参考附件5)、成果简介(参考附件6)、成果附件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成果复印件必须经院部科研秘书核实原件后,签署“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院部公章。

2.各学院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副高以上职称),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参考附件7)并签字。非教学单位的项目可依托院部完成。

3.项目经学院验收后,请负责人将本人签名页、专家验收意见页(专家已签名)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已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上再传到系统,并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

4.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结题依据。论文只上传文章首页和标注页,专著只传封面、首页、标注页和版权页。

5.社科处审核结题材料,并在结题系统中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申请验收。

6. 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最终版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社科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系统上传附件、图片文件不能超过2M。在系统上传文件时,未填写文件名可能会导致上传不成功,文件上传成功后会生成链接,若无链接则为上传不成功,提交材料前请检查文件是否上传成功。

2. 在学校未推荐结题之前,如需更新已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取消结题申请,即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3. 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延期。重点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教育厅将对延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

4. 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质量、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撤销等情况,将影响单位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指标。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通知督促项目负责人(包括已调离人员)提交结题材料。

四、时间安排

1. 6月16日之前,请各学院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社科处签字盖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需延期结题项目于系统提交延期申请。

2. 6月25日之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3. 6月27日之前,请各院部将本单位结题项目的一式1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页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以及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8),统一交至社科处425办公室。

联系人:李鸥

联系电话:58292160

社科处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21〕27号)

2.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3.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及需结题名单

4.结题报告模板

5.研究报告参考模板

6.成果简介参考格式

7.结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参考模板)

8. 结题情况一览表

 

工作通知

最新文章阅读排行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