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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学研横向科研经费税费代扣比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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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产学研横向科研经费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扣上交,原执行的代扣税费比例为5.575%,现已低于学校实际上交比例。因此,从2012年9月18日起,产学研横向科研经费的税费代扣比例调整为5.63%。
具体通知链接如下:
《关于产学研横向科研经费税费代扣比例调整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社科处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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