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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发我校廖永安教授论文:法治实践部门应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

发布人:cy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次数:975

   2015年9月16日,《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刊发我校廖永安教授论文:法治实践部门应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该文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针对目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法治实践部门为法治人才培养责任主体的重大意义,确定法治实践部门为法治人才培养责任主体是加速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有效途径。廖永安教授指出法治实践部门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贵在五个方面:一是健全共同组建师资队伍的机制,二是构建协同开发优质教材的机制, 三是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平台的机制, 四是构建人才培养的协同评价机制,五是建立法治实践部门责任落实机制。确立法治实践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与另一责任主体法学教育部门之间的协同效能,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加速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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